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▍大蜕变
1998年4月16日,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原卫生部的药政司、吸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部分职能,组成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副部级)。这是一次历史性的大大蜕变,虽然只是副部级单位,但在机构名称中将“医”字删除,强调了“药品”的专属性。却从此开启了迄今为止20年的药品专业监管新征途,自此“药监人”正式登上历史舞台。但在医药行业,人们当时对新成立的药监部门并没有特别大的期许。那些年,中国还是原料药、仿制药的天下,“创新度不高、转型要求不强烈,政策变化也没那么频繁,药企利润空间也比较大”。另外,虽然机构有改革了,但机构头头没有变――郑筱萸自1994年起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,直至2005年在食药监局局长位上被免,一共做了11年的局长。药监局成立后,做了两件大事。一是强行推进GMP、GSP认证;二是药品注册纳入国家统一管理。各省市药监局就可以批准药物的时代一去不复返。在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原会长郭泰鸿看来,这次因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,效果十分明显:一是企业回归了市场主体的本原。以提供商品、形成就业岗位、创造利润、上缴税收作为自己的责任,对出资人负责;二是政府回归了市场监管的本原。根据药品的特殊性,监督药品的质量、安全、疗效,对社会和市场负责。
▍大扩容
2003年,经国务院批准,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。虽然次改革没有涉及药品监管职能的巨大变更,却增加了食品的监管工作。管辖范围的扩大,使得药品监管任务更加艰巨。同时,对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,则实行垂直管理,强化统一监管。确立“地方政府负总责、监督部门各负其责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”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总体原则。这一时期,药监人在公务员系统中,“自我感觉”比较良好。虽然药品监管改革成效显著,但在改革、改制过程中也显露出不少问题,如权力高度集中、药品报批严重泛滥、药品批文地标升国标权力寻租等,这一稍显混乱的时期以时任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收尾。
▍再回潮
2008年,中国开始进行大部制改革,药监也“被改革”,由国务院直属机构变成了原卫生部的代管机构,再度丧失部门规章立法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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